东北网11月22日电 哈尔滨市纪委、市法院、市监察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的具体意见》,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市纪委、市法院、市监察局将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据了解,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以给一方当事人批转材料为由,强令法院暂缓执行和解除查封、冻结、拘留、罚款等措施,阻碍执行进行等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逃避执行义务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等抗拒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在办理异地执行案件时,当地人民法院等部门消极应付或者拒绝协助,或者对应司法拘留人员拒绝羁押等拒不配合执行行为。
市纪委、市法院、市监察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案件和典型问题。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