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2日电 21日,哈尔滨中庆燃气国有股权转让签约仪式在哈尔滨市友谊宫举行。哈市国资委持有的哈中庆燃气公司国有股权的成功转让,标志着原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哈燃化公司)改制彻底完成。转让后国有股份仅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1%,由哈尔滨市政府持有。同时,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哈尔滨市政府将继续享有“金股”权力,从而确保哈市安全稳定供气、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职工利益。
据了解,此次国有股权转让是哈燃化公司第二次改制。2006年9月28日,由哈燃化公司与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公司。其中哈燃化占49%的股份,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占51%的股份;合资公司设立后,哈燃化公司下游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进入合资公司。为保证哈市在安全稳定供气、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等方面具有实际控制力,合资公司设立“金股”,由哈尔滨市政府持有,在涉及上述问题上拥有一票否决权。
根据哈燃化改制工作的整体策划,哈中庆燃气公司成立后,哈市要对持有的哈中庆燃气的股权进行减持,因而哈燃化公司开始了第二次改制。此次改制转让标的为哈市国资委持有的哈中庆燃气49%股权中的48%。最终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成为中标人,出资金额为4.77亿元,通过此次招标转让股权,可获得溢价收入近2亿元。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后,哈市将继续享有“金股”权力,并通过《委托协议》的方式,授权大庆方行使哈市政府股权中不涉及“金股”事项的表决权。
据介绍,此次改制,由合资公司全员接收下游企业在册职工,在自愿的前提下与员工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内不得做经济性裁员,三年后累计经济性裁员不得超过原有职工总数的10%等,对进入合资公司职工的工资、内欠、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事宜作了约定,并将上述内容作为“金股”权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