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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定较大以上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007-11-24 17:25: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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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4日电 黑龙江省日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救援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明确要求各地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为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准确、及时,杜绝瞒报事故现象的发生,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手册》,对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实施全程跟踪督导。手册明确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须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的事故,须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上报标准的,在2小时内上报事故信息;如事故详细情况一时难以了解清楚,须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先书面报告简要情况,再进一步跟踪核查,掌握新情况后及时续报;个别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须书面说明迟报原因。

  手册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跟踪督导工作内容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凡接收到符合督导标准的事故,要立即响应,主动开展跟踪督导工作。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