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年前,妹妹用色相勾引男子,亲哥哥再以此为借口向被骗的男子敲诈、抢劫钱财。7年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不变的是“女主角”没有换人,不同的是实施敲诈、抢劫的人换成了“女主角”的亲舅舅。
11月11日,哈尔滨市的朱某来到南岗公安分局王岗镇派出所报案。朱某说,他结交了一名女友张某,并与此人发生了性行为。11月9日,张某的2个舅舅带领2名男子,将朱某带到南岗区某宾馆内,对其进行殴打,并逼迫朱某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是朱某以与张某处对象并给其买房子、买轿车为名将她骗奸,朱某愿意将自己的轿车抵押给张某,如果朱某不能在5天内拿出10万元赎车,轿车就归张某。4人还逼迫朱某在协议书上摁了手印,然后抢走朱某身上的2000元钱,还将朱某的轿车开走。11月10日,张某的舅舅又向朱某索要了1000元。
接到报案后,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王岗镇派出所所长王树森立即想起来,2000年,他在刑警队任中队长时就打掉过一个用色相勾引男子并进行抢劫的犯罪团伙,团伙中的主要成员也是一名叫张某的女子。
原来,2000年11月,张某以色相勾引男子李某,然后伙同其哥哥采取威逼的手段持刀抢走李某95000元钱。后来,张某因此被判刑10年,于今年提前出狱,其哥哥被判刑15年,现仍在服刑。
这两个张某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于是,所长王树森让朱某将两个张某的照片进行对比、辨认,并确定为同一人。11月12日,张某的舅舅给朱某打电话,约他当晚在南岗区某酒店见面,并让他带钱赎车。
当日19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王岗镇派出所民警在酒店内将张某的舅舅等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