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9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推出惠台政策,从12月1日起,台湾农民可在大陆哈尔滨等11个省区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
为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今天出版的《北京晨报》报道,大陆共在包括黑龙江哈尔滨,福建、海南全省等11个省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可以在试验区或者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等。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