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女子急于房屋过户 “找人扮夫”办理离婚证
2007-11-30 17:04: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30日电 一对夫妻已协议离婚,为了将房屋尽快变现,妻子找他人假冒丈夫领得离婚证书,丈夫周某将妻子等人告上法庭。日前,道里法院以买房人系善意取得为据,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但表示他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另行追索。

  据办案人讲,2003年,结婚已4年多的周某以20余万元的总价在道里区购买了房屋一套。3年后,周某与妻子曲某感情渐至破裂,双方商议离婚事宜。2006年2月,至婚姻登记处办理自愿离婚手续(未领得离婚证)。离婚时,双方约定,当年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变更为曲,所欠公积金贷款7.3万元亦全部由曲承担。2个月后,已获得丈夫应允的曲某为了尽快获得那套房屋产权,让他人假冒丈夫领取了离婚证。然后,凭着离婚证等一系列证明,曲很快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并在一个月后将该房屋卖掉。然而,无房居住使曲某不得不以自己与父母三人的名义将房屋买回。

  办案人讲,正在曲某为房屋卖出买进忙碌时,也传来了其离婚证书领取手续因不合法,而离婚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消息。听到离婚受阻,曲某就于2002年9月打起了离婚官司。在离婚诉讼期间,她又以自己与父母的名义将那套房屋转让给了他人。去年4月,周某将曲某和她父母及其房屋的买主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法庭上,曲某与其父母以房屋的产权变更是依据真实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书为由为自己的行为作了辩解。但曲某领取离婚证手续不合法被依法撤销离婚登记,至今其与周某婚姻关系并未依法解除,却擅自多次买卖房屋,显属不当,已侵犯了周某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