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4日电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鞋店花700元钱给孩子买了一双运动鞋,孩子穿了不到一星期,鞋底就断裂了。他找到鞋店,鞋店指着他的信誉卡说,这上面已经标明是处理品,不负责“三包”。
张先生表示,服务员在卖鞋时并没有告诉他是处理品,但由于没有证据,张先生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据哈市道里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个别经营者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信誉卡上做“文章”,此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比如,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后,不注意仔细查验信誉卡的不良习惯,趁消费者不注意,偷偷在信誉卡上加盖或写上“处理”字样。当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往往以“处理”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