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新办法与现行政策有异 “经济房”补贴政策存变数
2007-12-05 03:09: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5日电 11月30日,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12月4日哈尔滨市又摇号确定3000户获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在房价日益走高的形势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走向和现实操作再次成为哈尔滨市民关注的话题。哈尔滨市会根据《新办法》对本地的相应规定做出调整吗?“经济房”政策的受补范围会扩大吗?这些让哈尔滨市未来的“经济房”补贴政策充满了变数。

  “双轨制”圈定近6万户受补人群

  据一位业内人士讲,严格地说,哈尔滨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其实是从2005年开始真正走“定向”补贴的,其标志性的事件是《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于当年上半年正式实施。而在此前,哈尔滨的那些经济适用住房是“敞开了卖的”———这既不能保证最有住房需要的群体买到低价房子,又不好限制部分开发商用“经济房”赚取更多利润的可能。当年,哈尔滨市首次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确定了泰山家园小区的540户购房家庭———按照《规定》,这些家庭在申报筛选时被严格地限制了包括“收入”在内的多项入围条件,这540套房子也被严格限定3%的利润。在2006年,哈尔滨市用同样的方式在征仪路花园小区为特定人群解决了476套“经济房”。据记者了解,今年哈尔滨市正在审核两个经济房项目。

  同样是在2006年,为了解决更多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哈尔滨市在推行实物补贴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制度。这种哈市首创的补贴方式后来被称为“人头补”,它也成为国内一些城市效仿的对象。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说:“去年全市为732户家庭每户发放了3万元货币补贴,今年一下子就将货币补贴人群扩大到3000户,可见政府此项工作的力度之大,这也体现了城市住宅保障体系发展的一个方向。‘双限标准’和公开摇号都因公开、公平、公正备受社会好评,现在说应该是个成熟的操作模式。”

  据了解,按不同的审验标准,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圈定的受补人群近4万户,实物补贴圈定的受补人群也有2万户,总共近6万户。3年来,实物和货币补贴总共解决约5000户家庭住房问题,一些家庭仍在渴盼中。

  “双轨制”划定标准互不交叉

  据记者了解,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双轨制”补贴申请的标准并不一样。比如,今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06年度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30元,其70%为7861元。

  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按2006年度哈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0%计为12.28平方米。

  申请实物补贴的,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2005年《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有关人士称,这两个标准具有差别,申请家庭不可以在“双轨”里交叉申请。

  新规给“夹心层”群体带来机遇

  哈尔滨市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中心的于占成认为,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各个城市都面临对本城市现行经济房政策进行调整的问题。他认为,这对于解决城市中日益扩大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是个不错的机会。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重新制定时或许应考虑面向城市中产阶级———虽然《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面对的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但‘中产阶层’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又占城市人口绝大比重,对于这些既不属于城市中困难群体、又不属于富裕行列中成员的大多数普通公众来说,他们是城市房价拉高后的‘夹心层’。”于占成评价说,“也许并不能排除政府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的可能。”

  据记者了解,哈尔滨市正在研究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做出调整,但可能的变化尚无法得到有关部门的准确答复。许多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遵循国家《新办法》肯定是个大原则,但针对哈尔滨市实际情况会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其间充满变数。或许可以肯定的是,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上的调整必会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和销售产生现实影响。

  哈尔滨市“经济房”政策存变数

  据记者了解,国家公布的《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而按2005年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业内人士称,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否会根据国家《新办法》在面积上做出调整,这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他认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对于一个人口较多的家庭来说并不是个舒适的面积,相对于此,哈尔滨2005年的《规定》则更灵活一些。

  此外,《新办法》对于经济房的出售进行了严格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相关人士分析,哈尔滨市现行规定并未对经济房再次交易时间进行具体限定,同时《新办法》里的政府回购规定也是新内容。“在这些方面哈尔滨市经济房政策可能面临调整”,他说,“回购从操作上讲比较复杂,这需要政府拥有比较充足的资金,对于公平和公正也是个考验。”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