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8日电 众所周知,五常大米以其优良品质,享誉国内外,“中国名牌”五常大米同时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多年来,五常市政府始终致力于保护大米品牌,不断加大打假力度,使五常大米品牌日益提升,现已成为五常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然而随着品质、声誉的提升,市场价格也日益提升,这也吸引了一些不法商人,假冒销售“五常大米”,破坏了五常大米的声誉。如何维护品牌,如何打击假冒始终是五常市委、市政府致力解决的一个课题。11月22日,一则网络报道,更使真假“五常大米”之争骤然升温,对此,记者深入五常,探访真相。
一则网络报道 震惊五常市政府
11月22日,中国民营经济周刊网站发表了“大米协会乱卖‘中国名牌’包装,五常大米将毁”的文章,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同样也引起了视五常大米为生命的五常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为了解决“天下大米乱五常”的问题,五常市始终视维护地方品牌,打击假冒为已任,多年来坚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外地打击假冒,在品牌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这次事件的报道,自然在当地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报道发出第二天,五常市立即专门召开了会议,成立两个专案调查组,一组深入大米协会调查真相,一组跟踪已卖包装物去向,并负责追回,进行详细调查。详细查清,包装为何处何人所卖,跟踪包装去向,并按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随着调查深入展开,事实真相逐渐清晰。
为谋私利 给五常大米抹黑
事情从记者一次采访说起,11月15日上午,五常市绿风公司股东杨玉华在原大米协会和绿风优质米开发有限公司租用的门市房内分装大米,中国民营周刊2名记者,在未暴露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从杨玉华手中购得40个纸箱和160个配套纸袋,并交了200元成本费。
事后记者将事情公布于众。后经五常市调查组调查证实,杨玉华并非五常大米协会工作人员,五常大米协会已于2007年3月撤回全部工作人员。杨玉华利用五常大米协会旧址,把绿风公司剩余的包装物私自卖出,而且并未开取收据。对于报道中某外地车主成车装五常大米的报道,五常市调查组,深入黑龙江明水县、大庆市两地进行了跟踪调查,走访了车主、货主。了解到,货主刘某是五常志广乡人,多年在大庆从事五常大米销售生意,当时来五常采购大米35吨(塑料袋装)因临近新年,刘某作为礼品箱用,从杨玉华手中购得纸箱十件共计200箱,现已被调查组全部收回。记者从五常市调查组调查报告中了解到,杨玉华在未经任何单位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卖出五常大米包装物,系属个人行为。五常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杨玉华为个人谋私,私自将绿风集团的包装箱卖出,严重损害了五常大米形象,同时也引发了五常市政府的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目前,一场在全市范围内的大米包装箱专项清查检查正在进行之中。据了解,五常市国家确定的绿色食品水稻生产基地100万亩,每年商品粮亿多斤,95%以上大米,在“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统领下,加工上市。其中80%以团购、大型超市、生活福利用米,因此,消费者只要到正规指定地点购买,可以确保五常大米品质。
严肃处理 维护品牌形象
鉴于此项事件,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五常市委、市政府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本着对五常大米品牌负责的态度,对五常市百万人民负责的态度,对此事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1、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全面清理大米包装物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大米包装物行为,没收、销毁非法包装物印刷版面。进一步杜绝非法销售包装物问题。
2、对导致五常大米包装袋外流的直接责任者杨玉华,由工商等部门组成专案工作组,对其专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依法责令杨玉华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其非法收入三倍罚款。
3、对五常大米协会会长、秘书长,对大米包装物监管不严,负有领导责任,按照调查处理决定依法律程序罢免其职务。
4、市政府正研究论证新的品牌保护、市场开发的办法,进一步做大做强稻米产业。全市上下一致认为稻米产业是五常的主体资源、立市产业,“五常大米”品牌是五常百万人民的富贵财富,政府为之付出了多年的努力,必须加倍珍惜,尽全力予以保护,决不允许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