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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切除脊椎骨 公司以“没签订用工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2007-12-11 15:26: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拓 康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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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电 巴彦县来哈打工的董某向记者反映,他在工作时意外受伤,住院4个多月却一直没得到处理。

  近日,记者在哈市第五医院见到了董某。由于身体的部分机能还没有恢复,董某躺在病床上讲述了他受伤的经过。他说,7月20日,他受雇一装饰公司在哈打工。7月25日,他在工地工作时,装货的手推车突然从升降梯的平台上滑落下来,从侧面砸到了董某。董某当场昏迷,被送到医院后,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这次事故却让董某失去了一节脊椎骨。

  董某的妻子说,她曾经多次找到董某打工的那家装饰公司,但是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董某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所以公司不负责董某治疗的任何费用,而且当初送董某到医院急救时公司垫付的1万多元钱也不追究了。在董某住院的几个月中,带董某打工的包工头为董某支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为了给董某治病,家里已经借了1万多元的外债,现在已拿不出钱做康复治疗了。

  据董某的主治大夫讲,董某当时来的时候,颈椎外伤,头皮撕裂。经过手术,切除了一节脊椎,现在已经基本恢复了,剩下的就是康复治疗,但是现在患者已经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治疗了。即使恢复得比较好,董某也基本丧失干重体力活的能力了。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董某打工的那家装饰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公司的负责人和当时负责董某工程的项目经理都在外地,联系不到。对方表示,董某可到有关部门做工伤鉴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黑龙江屹东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虽然董某未与其打工的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但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