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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嫖娼卖淫”坐收“场地费” 一男子被判7年
2007-12-11 16:12:5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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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电 一男子将其租住的房子多次提供给卖淫女和嫖客进行嫖娼卖淫活动,自己从中收取嫖资,日前被哈市道里区法院判刑。

  据道里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37岁的张某家住巴彦县,多年前来哈市做生意。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他将自己租住的道里区一间民宅提供给卖淫女刘某和嫖客王某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收取了嫖资。此后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他又多次将自己租住的这间房子提供给多名卖淫女和嫖客,收取嫖资。今年3月2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道里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