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2日电 《老知青丢了下乡工龄》报道11日刊发后,引起读者关注,不少有类似经历的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我们也丢了下乡工龄。”其中,读者刘军经过派出所的走访调查,取得了她曾下乡迁出户口的证明,却因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一筹莫展。
50岁的刘军,遭遇与边秀娟类似,但却比边秀娟幸运些———她开出了派出所证明。当她找到自己户籍迁出所在地的兆麟派出所时,所长认真责成一位老片儿警处理此事。民警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后,出具了一份证明:“刘军原住在透笼街24号,1976年11月因下乡将户口迁出至新发公社,特此证明。”并在下方注明“该人户口档案现查不到,此情况系民警调查走访所得”。
但是有了这份证明,刘女士依旧“找”不回她的下乡工龄。刘女士说,她拿着这份证明再次找到劳动部门时,却被告知,按现有规定,除了户籍迁入迁出底案,其他的证明材料不好使。她说,自己为此事已经跑了一个多月了,要还是无法确认工龄,她就没办法继续办退休手续;可眼下,由于单位并轨,她已经领了两年多的失业金,按规定,如果再不办妥退休手续,她以后很可能每个月既领不到失业金,又没资格领退休金。
为此,记者拨通了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按照《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市政府令135号)》规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的丢失、损毁,可以申请办理补办认定手续,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底案复印件”,如果市民无法提供《办法》中要求的相应材料,他们很难按规定为其补办登记材料。对此,公安部门也很无奈:如果户籍底案资料确实已经不存在,他们也很难出具劳动部门要求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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