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3日电 10月起实施的二套房贷新政,一直是冰城百姓关注的话题。12日,央行再次发布通知明确新政相关细则,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明确了第二套房贷的认定将统一以家庭为单位。记者当天采访哈埠各大银行了解到,由于各行目前执行的标准不尽一致,且新政细则更为严格,因此,各行都在为重新调整政策做准备。
统一标准中小银行面临调整
据了解,根据央行9月出台的房贷新政,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银行将执行至少四成的贷款首付,贷款利率也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至少10%。但在央行细则出台前,各银行对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不一,其中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执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光大、交行等执行的是以个人为单位,即夫妻双方以各自名义申请房贷,均可享受首套房贷优惠政策。比较而言,后者政策相对宽松。
对于新政细则,光大银行个金部负责人鞠经理表示,虽然目前还未正式接到相关文件,但肯定要根据新政策进行调整。
公积金贷款不再有“优待”
新政细则中另一个引人关注的提法是,公积金贷款也将纳入新政约束范围。
建行黑龙江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刘经理昨天表示,细则实施后,此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再向商业银行申请房贷,将不再享受首套房贷包括2至3成首付、利率下浮15%等在内的优惠。他认为,由于细则政策更明确也更严格,堵住了现行政策中的一些可钻的漏洞,必然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群的贷款购房需求,特别是对炒房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业内人士称,“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标准在哈执行,对于大多数贷款人的影响不大。哈市贷款炒房的现象并不普遍,大部分人贷款都是为了购房自用。
首套贷款还清再贷可能没优惠
据了解,目前在哈各银行对已贷款购首套住房但已还清贷款的,如再次申请贷款大都视为首套房,给予优惠利率和首付政策。与此不同的是,央行在针对“新则”的解读中明确,除首套房面积不达标的人群外,对于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对此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认为,这样的界定应该更符合央行的初衷,这也意味着各银行都将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