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7日电 随着中小学“热门校”受到家长们的“追捧”,一些房产开发商从中捕捉商机,有的专门选名校附近建房,有的开发商在促销广告中宣称有名校或其分校将入驻。一时间,让人真假莫辨。
记者看到,在哈尔滨市的一些主要街道上,都能看见巨大的广告牌子,上面公然称“××名校入驻”。据了解,其中很多楼盘广告都有不实之词,打着名校的幌子来卖房子。
条例规定
建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据了解,建设学校属于公益事业范畴,如果要新建一所学校,程序大致是:小区综合开发前先由规划局规划,符合相关居民区必建学校的,向教育局征求意见,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的分布及相关政策拿出意见返给规划局,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让开发商预留出规定位置,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校。也就是说,任何开发商都无权私建学校。
哈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何如兴说,教育用地和学校的建立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规定配建中小学校。
中小学入学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据有关规定,小学不应该设有分校。哈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谭玉璐说,由于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设施的分布和生源情况来决定哪个社区甚至是哪一条街的孩子上哪个学校,也就是划分片区,这是有一个整体布局的。这样的结果是,一条马路两侧的孩子有可能上两所小学就读。划分片区避免了一所小学生源过剩、另一所学校生源不足的情况。
有关人士说,建学校要符合相应的人口规模,即使开发商在某热门小学附近建了新楼盘,但这个新楼盘是否属于热门学校的学区,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而楼还未盖就宣称是某热门学校学区是不可听信的。
记者调查
多数“傍名校”宣传不实
开发商为了卖自己的楼盘,以名校作为卖点在社会上混淆视听。哈市一所热门中学的校长对记者说,一天早上,他的电话被打爆了,原来,大街上到处打出他们学校要入驻某楼盘的广告,宣传力度铺天盖地。他说:“我们学校要挪地方,我这个当校长的怎么不知道?”这位校长费尽周折也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最后,这位校长找到广告商抗议,广告商在这所学校的名字前面加了个“分”字了事。这位校长很无奈地说,其实,分校也是没有影儿的事,但作为校方他们也没有办法。
哈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谭玉璐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哪些孩子上哪所学校,而不是开发商决定孩子上哪所学校。而且,新学校的命名也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也不一定就沿用原来名校的名字。目前,有一些开发商为了卖楼盘以热门学校作为卖点,误导购房者。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另外,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部门
“名校入驻”楼盘仅批过一家
哈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何如兴说,截至目前,惟一通过哈市教育局批准的入驻名校的楼盘是江北某某花园,这家开发商按照市规划局规划和公益事业的要求,无偿建了哈市师范附属小学江北校区和九中分校。
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哈市某某小区已与哈市经纬小学签订了意向性协议。道里区教育局副局长郝淑芳说,这所学校目前还没有最后命名。道里区教育局房产科科长王乃玉说,目前入驻这个小区的待建学校前期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学校占地6000平方米,能容纳45人一个班的20个班型,预计明年交付使用。
教育界人士透露,2006年国家明文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成立新的民办公助校,要在三年内取消民办公助校。哈市教育局给出具体的时间表,要求在2009年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公助校,尤其小学不设分校。一些开发商以名校分校入驻吸引购房者的眼球,属于欺诈行为。
孟繁旭律师说,如果开发商用不存在的事实来推销产品,购房人可以以此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买房合同予以撤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