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于近日出台并在2008年实施,市长特别奖不受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科研成果获得国际大奖者、获得国家级表彰者、近3年平均新增利税400万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六种人均可申报。市长特别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奖励10人左右,奖励方式为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标准为每人10万元。
据介绍,市长特别奖是目前全市各类人才奖励方式中奖励力度最大、级别最高的奖励项目,原则上不与其他重大奖项重复奖励。市长特别奖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反响强烈、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优秀人才,其中包括中直、省属在哈企业以及科研成果在哈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直、省属科研单位的优秀人才和对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区域、外籍人士。
据悉,市长特别奖推荐人选可由基层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业专家或个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荐。各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同行业专家意见,同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推荐。
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成立以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行业和专业,分设若干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在组织考核和评审的基础上,经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哈尔滨日报》和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5天,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发布决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