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电 媒体近日刊发了《揭秘“十天制”本科学历骗局》一文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18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0天就能拿到毕业证属于卖假证的违法行为,他们近期将与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配合,对这几家外地民办学校在哈招生点进行检查。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跨省招生,不受招生所在地的限制。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民办学校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是具有招生广告备案(由原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据介绍,目前我国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途径只有三种:一是普通高考,学制三年至四年;二是成人高考,学制两年至三年;三是自学考试,属于单科结业,估计需要三年左右。10天时间根本无法让学生接受完高等教育,因此,外地民办学校10天就能让学生拿到毕业证的行为属于卖假证的违法行为。
对这些卖假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省人大出台《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办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依法达到办学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哈市出现外地民办学校非法招生的行为,省教育厅将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对其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