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电 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2008年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从即日开始申报,凡未列入2008年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的,不予审批挖掘城市道路。
据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五年、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和同一道路地下相通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三年的,不得申报挖掘计划。根据这一规定,2007年哈市申报的挖掘城市道路最后合并为511条,减少了700多条路可能出现的“马路拉锁”。
责任编辑:强锐
东北网12月20日电 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2008年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从即日开始申报,凡未列入2008年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的,不予审批挖掘城市道路。
据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五年、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和同一道路地下相通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三年的,不得申报挖掘计划。根据这一规定,2007年哈市申报的挖掘城市道路最后合并为511条,减少了700多条路可能出现的“马路拉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