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今年29岁,在一公司做秘书。今年初结婚,但因种种原因不到半年就离婚了。离婚后我又结识了一位男士,并于不久前再婚。再婚后我又向单位请婚假,但单位不批,说我休过了。请问,公司不批我婚假的做法合法吗?刘女士
律师答:公司不再批刘女士婚假的行为是错误的。法律并未规定再婚与初婚的区别,公司也不应对再婚存在歧视。刘女士虽然是再婚,也应享受和初婚一样的待遇。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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