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1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事局获悉,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特邀专家制度试行办法》,2008年实施。
据悉,特邀专家制度旨在充分利用省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以人才柔性引进方式吸引和邀请一批市属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高水平专家。特邀专家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前提,既可专职又可兼职;既可来哈尔滨工作,也可不离开原工作地区和单位;既可长期,也可短期。特邀专家在哈尔滨的工作时间以能解决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关键问题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特邀专家的待遇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个人特殊股金、个人特殊社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特邀专家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支付报酬”的原则。
据悉,对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社会影响的特邀专家,哈尔滨市政府对其补助部分来哈履职必要的旅差费。对其中贡献突出的特邀专家,哈尔滨市政府按年度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据介绍,特邀专家的邀请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1至3年。在邀请期内,用人单位应为特邀专家配备助手,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邀专家人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推荐。推荐人选经审查合格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颁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特邀专家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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