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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收购人民币 银行:未经许可禁止买卖
2007-12-21 15:28:3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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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1日电 “高价收人民币,80版1元钱2元收,90版1元钱1元5收……”在哈尔滨市某过街天桥上,一人摆摊高价收购人民币,发行年代越久远的,价格越高。

  19日,记者在南岗区中山路沃尔玛超市门前的过街天桥上看到,一名男子将1972年版到2005年版、不同面值的人民币版样铺在地上,招揽生意。记者询问得知,该男子所收的人民币根据年代不同,价钱也不同。例如1972年版的1元钱,以3元收购;1980年版的1元钱,以2元收购。男子自称非常喜欢收藏人民币,但要求回收的人民币一定是全新的。

  回收人民币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发行处货币管理科孟宪文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人民币买卖是许可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禁止买卖人民币。如有违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