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6日电(记者 雷蕾) 据黑龙江省统计局统计,1至11月份,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935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增幅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其中所占比重达63%的工薪收入增长16%;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提高,转移性收入增长14%;因股市收益增加等因素,财产性收入增长97.5%。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出68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增幅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其中杂项商品及服务支出增长较快,增幅在20%以上;居住、衣着支出增幅较低,分别为5.5%、7.4%。城镇居民收入增加,消费水平提高。
仅11月份,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0元,比上年同月增长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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