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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屋子”维权有望“破冰” 哈市代表委员剖析原因出谋划策
2007-12-27 06:46:0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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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7日电 本报26日《给“冷屋子”维权为何难上难?》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引起广大市民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多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供热市场监管严重缺失供热条例应定实施细则

  人大代表徐建华认为,百姓买“热”维权难,根本原因是供热市场监管存在严重缺失。对居民来说,不先缴费不开栓,晚交热费收滞纳金,欠缴热费禁止产权交易;对供热企业来说,不签合同没人管,供热不达标没有有效制裁,对权威检测结果随意解释。这样的供热市场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买卖权益失衡,居民必然会遇上维权难问题。

  徐建华说,热是商品,市民花钱买热,热的质量却不达标,理应得到赔偿。但在这个供热期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矛盾表明,市民获赔很难。为此,有必要出台《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有效制约,维护供用热双方的权益。

  政协委员唐健春表示,“热”商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在商店买东西,可挑选可退换,看不上还可以不买;但居民对“热”却没有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以确保老百姓花钱能买到合格的“热”。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有了《供用热合同》,但企业不主动与居民签,甚至拒签,有关部门不应该“毫无办法”。

  唐健春认为,针对哈尔滨市供热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至少要给大多数百姓一个简单、有效的维权途径。

  权威检测数据遭到歪曲无赖供热企业应受重罚

  针对哈尔滨市推行专业部门权威检测却难为居民“撑腰”的问题,人大代表余金娥认为,现在由于没有针对权威检测的相关细则,致使部分供热企业可以随意、胡乱地解释,这是对居民用热权益的肆意践踏。

  余金娥表示,按照法理,举证费历来都是由败诉方承担。居民室温检测的费用也理应由“败”方承担:检测结果达标了,居民自行承担;检测结果不达标,供热企业就应该承担。对供热企业随意解释“检测结果只能代表检测时段室温是否达标”的问题,更是“耍无赖”的说法,检测结果本身就应该具有一定时段的代表性。哈尔滨市应该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检测费用由谁来承担、检测结果代表多长时间的供热质量等问题,让权威检测真正能为百姓“撑腰”。

  政协委员王玉丽认为,如果能用几次检测结果代表一个月甚至一个供热期供热质量,并对供热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重罚,罚到供热企业心疼,罚到供热企业觉得提供“短斤少两”的热“不划算”,相信哈尔滨市居民买“热”将真正放心,供热纠纷也将大大减少。

  供热市场规则亟待健全计量收费办法应早施行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近年来哈尔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已经增加到63%,室温标准也提高到了白天18℃、晚上16℃。然而,《供用热合同》签订情况不好、权威检测难以执行等问题却普遍存在。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称,该部门因缺乏对供热企业的有效制约手段和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对于供用热纠纷问题,还主要以协调解决为主,无法实施严厉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市供热办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已经初步实行了供热企业信誉等级制度,将来还将实行供热市场准入制度,将出现问题的供热企业清出哈尔滨市供热市场。同时,哈尔滨市还正在进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将来一旦实行,则居民可像用水、用电一样,用多少热,花多少钱。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