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7日电 一名脑血栓女患者跋涉数百公里,从五常市赶到木兰县吉兴乡求治。点滴处置一小时后,患者死亡。25日,记者来到该医院采访。
据死者王某的家属介绍,66岁的王某家住五常市。大约一周前,王某感觉右侧上下肢运动失灵,随之偏瘫,家属立即将王某送往五常镇医院。经CT检查确诊为脑梗塞,医生将其收治住院。住院几天后,王某自我感觉没有明显好转。就在这时,王某在医院听人介绍,木兰县吉兴乡有一个医院治疗脑血栓非常好,7天就能治愈并可正常走路。听到这些介绍,王某动了心,决定前往去治病。
据患者家属介绍,24日上午,王某在老伴和两个儿子的陪伴下驱车来到了木兰县吉兴乡“社区门诊”。该门诊的一名医生为王某测量了血压、心电等项检查,然后告诉她午饭过后开始用药治疗。下午1时30分,该门诊负责人李某下达了医嘱,该院的一名男子配药后开始给王某静脉输液。据王某的儿子回忆,点滴一小时后,王某突然大量出汗、胸闷气短,呼吸十分艰难并伴有剧烈喘息。家属立即找来了李某,李某检查后,又给王某静脉缓推了一些药物。随后王某突然抽搐,李某给王某进行吸氧、胸外按压等处置,并通知木兰县120急救中心。几经抢救王某毫无反应,下午3时许,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采访了该门诊负责人李某。当记者请他出示开设门诊的相关审批手续时,李某称上级有人默许,却拿不出任何批件。记者采访时见到,该门诊是两间民居,里面有一铺大炕和几张铁床,抢救设施只是枕头大小的氧气袋,一个简陋药品柜和一瓶碘酒,据院内知情人介绍,“社区门诊”其实就是李某女儿的家。
据死者家属介绍,给王女士点滴的人是刘某,他是李某的姑爷。记者请他出示从事护理和执业医生的相关证件,刘某自称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但提供不出任何证件。目前,有关法医正在对王某尸检,以便进一步确定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