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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回收是避免浪费 还是助长歪风?
2007-12-28 15:28:31 来源:东北网-林城晚报  作者:王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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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8日电“高价回收香烟”,后面是一个电话号码,在伊春市中心区某小区的墙上,贴着这样的广告,让人摸不着头脑。是谁在经营这样的生意?又是怎样经营呢?回收来的香烟流向哪里?这种经营方式合法吗?近日,记者带着诸多问题,对这个特殊行当进行了调查暗访。和香烟回收者面对面

  记者按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拨通了收烟者的手机。

  记者:“请问您回收什么样的烟?”

  收烟者:“必须是150元钱以上一条的中、高档香烟。”

  记者:“我这里有两条软包中华和两条软包玉溪,能卖多少钱呀?”

  收烟者:“软包中华480元一条,软包玉溪150元一条。”

  记者:“这么便宜呀,软包中华现在市场上600多元一条,软包玉溪200元左右呀。”

  收烟者:“你说的那是零售价,我们收烟的价格要略低于批发价,因为我们再卖给别人,也要低价的。”

  记者:“你们卖给谁呀?”

  收烟者:“这个你就不用管了。”

  记者:“卖给你烟,你要发票吗?”

  收烟者:“不要,那玩意没用。”

  初步了解了回收香烟的“程序”,记者与收烟者约好20分钟后在5·23小区的一个十字路口处“交易”。之后,记者在一家熟悉的名烟名酒专卖店借来了两条软包中华和两条软包玉溪,来到约定处等候收烟者。

  收烟者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微胖。拿过记者手里的香烟,仔细端详了一会儿,“是好货,就按电话里商量的价格,卖给我吧。”

  记者有意岔开话题,又询问了几种名贵香烟的回收价格。记者注意到烟的价格越高,回收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越大,最多的差近200元。问到这样的回收方式是否合理合法时,收烟者显得有些不屑:“一个愿卖,一个愿买,有什么违法不违法的。”

  收烟者拿出一沓百元大钞,催促记者赶紧“成交”,记者表示价格太低。收烟者愿意每条烟加上5元钱,记者还不满意价格,还要再高些。

  “干我们这一行的不容易,如果看走眼了收到假烟,连本都会赔上,风险很大的。”收烟者试图说服记者,但记者仍然表示价格低。见记者不诚心卖,“不卖拉倒。”收烟者生气地走了。

  “交易”未成,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一位很了解香烟回收内幕的“业内人士”。据他透露,香烟回收是礼品回收行当中的一种,通过回收这种不正常的交易方式,回收上来的香烟,最终又流向了市场。其流向大约有二,一是卖到较大的饭馆、酒店,二是通过特殊渠道让别人代为批发出去,在市场上重新零售。经营者这样煞费苦心,所得的利润自然不菲。“一条高档香烟,最多的能挣上100元到200元。”市民反对多于赞同

  这样的香烟回收乃至礼品回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市民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对其说法不一,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但大多数人持反对意见。

  持赞同意见的市民认为,香烟作为礼品的一种,回收自然有它的可取之处。随着社会利益和关系的多元化,人与人交往越来越密切,人们之间需要频繁的沟通,而赠送礼品无疑是一种最常见的方式,每个人在扮演送礼者的同时也扮演着收礼者的角色。把自己消化不掉的礼品通过这种方式换成现金,远比让礼品过期浪费掉好。

  “香烟回收可以做到物尽所值,这个行当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值得提倡。”在机关工作的李先生这样认为。

  持反对意见的人观点基本一致:这种不受监管的香烟回收势必会打乱香烟市场秩序,还容易变成销赃的渠道和滋生腐败的温床,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

  “有人送礼,有人收礼,从而催生了礼品回收。同时,礼品回收又为收礼者实现其腐败利益提供了平台。”张女士是市中心区一所中学的教师,她对香烟回收的反对态度斩钉截铁,她还向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很值得反思:去年春节后,她班级里的一名学生从家里偷出了一条名贵香烟,卖给了收烟者,后来被家长发现。

  还有部分市民对香烟回收采取了非常理性的态度。他们认为,这种交易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要,有其存在的市场。完全禁止或是杜绝送受礼品行为,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平民百姓,都需要借助礼品传递亲情和友谊。要防止的是借助礼品这个载体搞行贿受贿的行为,还要在防腐倡廉上面下些功夫。将礼品回收这个行当“一棒子打死”,想法显然过于偏激。擅自收购香烟是违法行为

  就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他对记者讲,目前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礼品回收的经营属于违法,但是礼品回收如果没有明确的经营执照和经营许可,就违反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法规。从另一方面看,礼品回收如果监管不严也会滋生违法乱纪行为,比如腐败现象和造假现象,这就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从工商管理的角度来看,街头从事“礼品回收”的人员都属于无证经营,应该坚决查处。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法,我国烟草实行专卖体制,经营香烟需要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而且只能从国家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个体商贩擅自收购应属违法行为。同时,香烟回收这种不正当的买卖行为,偷逃税费,还会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单单从这方面来讲,就绝对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明令禁止。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