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9日电 从今天开始到明年1月10日之前,低保户、特困职工和特困大学生等市区4.8万户贫困家庭,将陆续领到政府发放的11万张惠民购物卡,用于购买米、面、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两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多方筹集5000余万元资金,将采取三大举措全力帮扶困难群众。据悉,为困难家庭发放惠民购物卡在全国城市中尚属首次。
发放惠民购物卡,是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创新之举。市政府直接投入800万元,向市区(不含阿城区、呼兰区)的低保户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大学生家庭发放。
惠民购物卡的发放标准采取“户加人”办法核定,即以每户1人发放100元为基数,每增加1人另增发50元。惠民购物卡面额分为100元和50元两种,有效期为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2月28日。持卡群众可在全市170余个中央红连锁超市惠民购物卡专柜凭卡购买指定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9.5折优惠。对残疾人等不能到现场购买的特殊困难群众,“中央红”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平房区的贫困家庭,可持购物卡到该区友协商店购生活必需品。
据了解,“两节”期间哈尔滨市将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助、党员干部包扶等多种措施,筹资2800万元,为8.85万户、35万余名农村困难群众购买米、面、油、肉等生活必需品。
哈尔滨市将组织各级工会送温暖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将筹集1600万元,让全市5万余户困难职工过上欢乐祥和的新年和春节。
惠民购物卡实行“五严”措施: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统一造册,对低保户及特困职工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各项基础资料严格登记;发放购物卡时,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区、企业工会等2人以上监发并签字;购物卡将直接发放到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特困大学生家庭人员手中,严禁他人代领;惠民购物卡实行专卡专用,只能用于贫困家庭“两节”期间购买生活必需品,不得变现;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挪用惠民购物卡,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