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至12.2万元
2008-01-30 06:13:5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30日电 昨天,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1日后,尚未到期的交强险保单的赔偿责任限额将自动升级为新版的赔偿额度。

  据介绍,按照新版交强险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而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400元降至100元。2月1日起,客户即可在各家公司的营业机构按照新的费率购买新版交强险和新版商业三责险。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