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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实行价格干预 米面油肉蛋奶等商品涨价备案
2008-02-02 22:03: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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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日电 (记者 印蕾 )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哈尔滨市物价局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由专人报送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据了解,实施调价备案的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大米、面粉、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调和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其它重要商品及服务。

  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企业名单(第一批)包括,批发企业:哈尔滨市香坊粮库金谷粮食批发市场;哈尔滨哈达果菜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市区(不含阿城、呼兰):新一百超市、远大好百客超市、沃尔玛超市、家乐福超市、通乡商场、中央商场超市、好又多超市;阿城区:庆客隆超市、满客隆超市;呼兰区:家幸超市;双城市:龙昇购物中心、永富副食品超市;五常市:华联超市阳光店、满客隆超市;宾县:百姓超市、宾县五金百货大楼超市;尚志市:诺威超市、佳思特平价超市、新合作延边国贸超市、隆丰集贸大厦;延寿县:全家福超市、延寿集贸市场、益民商行、北方商店、站前商店;方正县:金盛元超市;巴彥县:小而全超市、隆源超市;木兰县:小而全超市、福源超市;通河县:通河县长发超市;依兰县:上海华联超市依兰分公司、瑞立超级市场。

  通知还要求,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过高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