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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资金合力防范信贷风险 黑龙江省推进银团贷款
2008-02-13 10:17: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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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3日电 为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充分发挥我省银行业的整体功能,形成资金合力,保护银行权益,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要求,将我省银团贷款相关事宜的入行际间合作的轨道,通过契约的形式让大家有所遵循,经省银行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作为我省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自律性文件。

  据省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银团贷款是指在与客户签订统一贷款协议的前提下,以有效配置资源、完善贷款管理和实现贷款效益为目标,由黑龙江省辖内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取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在我省,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行省分行等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参加单位。

  银团是一个协议组织,它由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组成。各参加行对银团贷款业务的分担应自觉遵循“自愿参与、协商确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则,共同维护我省金融市场秩序。各参加行围绕贷款项目,成立若干银团贷款工作小组,在省银行协会信贷专业委员会协调下开展工作。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在会员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符合贷款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及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银团贷款主要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巨大的中长期贷款,也可搞短期贷款。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单一借款人的单一融资总额超过10亿元(包括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优先采用银团贷款形式;单一贷款人的单一融资总额在1亿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鼓励各家商业银行采用银团贷款形式。

  据悉,省邮储局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发放了省内首笔银团贷款21.8亿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