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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1300余名优抚对象受益医保
2008-02-19 14:16: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于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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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9日电 《大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今年1月实施,大庆市在全省首家将未享受各种形式社会医疗保障的退出现役享受国家抚恤、定期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据了解,大庆市此次纳入医疗保障的对象包括未享受各种形式社会医疗保障的退出现役享受国家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兵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共有1300余名城镇优抚对象受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社会统筹,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相同;不同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年每人8000元的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补助承担,其中,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用于门诊支付医疗费用,扣除计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在特殊人群范围内调剂使用,如年末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结余资金超过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数额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奖励给个人。其他城镇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大额医疗补助,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8%和每人每年60元的大额医疗补助费也均由市财政补助承担。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和大同区的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同样由市财政补助承担。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