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0日电(记者 朱丹钰)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哈尔滨市将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载体,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保障住房建设的基本模式。
方案提出,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由哈尔滨市各区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记性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核,按照被拆迁居民需求,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中需要面向被拆迁居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在项目中予以配建。
方案同时要求,保障住房建设利润须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哈尔滨市政府将出资足见哈尔滨市“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作为哈尔滨市保障住房建设的专门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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