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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实施 黑龙江省机动车辆承保面依然较低
2008-02-27 15:38: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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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讯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上市已近一个月,新交强险条例中降低了16种车型的费率,增加了总赔偿限额至12.2万元。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虽然投保人在新交强险条例中获得了实在的利益,投保者相对多一些,但全省机动车辆承保面依然较低。

  新险让投保人受益

  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了解到,从保费方面来看,新交强险实施,使42种车型中的16种车型的交强险费率都进行了下调,下调幅度在5%至39%不等,约64%的投保人享受到了降费平均幅度为10%左右的实惠。

  人保财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车辆管理部总经理彭广山向记者解释说,新条例保费下调的16种车型,主要集中在家庭用车、多座运营客车、特种车三个类型范围里。其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下调100元,由现行每年1050元降为950元,下调幅度9.52%;企业中6座以上的非营业客车投保保费分别有60元—310元不等的下调幅度;城市36座以上公交车保费由4250元下降为3140元,降幅达26.12%;油罐车等特种车保费下调幅度最大,为38.58%。他举例说:“城市36座以上公交车保费的降低,直接减少了公交车的运营成本,必将惠及普通百姓。此外,一般像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于一身的6座以下车型的家庭购车者和企业非营业客车投保,都能从新的保险费率中得到一定的实惠。”

  记者还了解到,从赔偿限额方面来讲,新交强险着重提高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原来8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000元,达到1万元。保费的降低,限额的增加,让投保人花更少的钱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为何陷入“暴利”指责漩涡

  人保财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车辆管理部总经理彭广山告诉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受国家委托代理经营,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实际是一个代办的角色。”彭广山解释道。

  然而,不以盈利为目的交强险却一度陷入“暴利险”的指责漩涡。据了解,有关人士指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亿,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每年各种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暴利”。而在去年年底中国保监会宣布,在2006年7月到2007年6月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中,交强险亏损39亿元。

  为此,彭广山分析说,交强险在我国启动时就是本着及时救助和补偿在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原则,各方收支争取保持不盈利、不亏损的平衡状态。在交强险盈亏问题上,之所以会产生公众与官方测算的反差,主要是首年开展交强险业务,成本投入比较高,同时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这些投入是不得在今后若干年摊销的,只能在当年摊销,所以得到的结果是亏损39亿。在这方面我们和国际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是略有盈余空间。

  半折保费都是违规行为

  尽管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近一段时间以来,黑龙江省却出现了为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而给交强险保费打半折的现象。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业内资深人士。他告诉记者说,虽然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此项业务的公司并不能从中获得效益,但国家会根据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给予办理这项业务的费用支持。为了这个目的,一些小公司会采取高折扣保费的手段来诱惑投保人投保。而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也是违法的,他们是利用在保持保单不作变动的情况下,增加赔付率,对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失。他还认为,给交强险保费打半折的现象,也不排除营销人员以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虚假骗保。

  记者了解到,交强险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最低可以优惠30%,但无论如何也达不到50%的高折扣。

  有车族应合理规划保障

  人保财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办理黑龙江省交强险业务份额占全省的60%以上。该公司交强险车辆管理部总经理彭广山告诉记者,新交强险实施以来,投保效果比较平稳,虽然从参保者处反馈回的意见给予了新条理肯定,投保者相对多了一些,但全省机动车辆保险承保面依然比较低,还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彭广山认为,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性保险,有车族应积极购买。

  针对上述问题,彭广山提醒广大投保客户,在购买高折扣的交强险存在一定风险,最好到业务公司营业厅进行办理,或者拨打业务公司电话,核实上门服务的营销人员身份。此外,他认为,交强险作为针对第三方的法制保险,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面。虽然新交强险提高了赔偿限额,但目前医疗费也在增大,高档车不断增加。因此,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单一的参保交强险所提供的赔付就显得杯水车薪。彭广山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在参保交强险的同时,还应参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和商业三者险。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