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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房屋拆迁前须先开听证会
2008-03-13 07:10:0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左楠
东北网3月13日讯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即将开始,为创建依法、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房屋拆迁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已出台并实施《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维稳风险预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实施拆迁前必须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拆迁维稳听证会,并在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拆迁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方可启动拆迁。
《细则》明确房屋拆迁前,当地区政府应组织各相关单位和群众代表召开拆迁维稳听证会。群众代表由当地区政府组织当地社区和居委会在拟拆迁范围内公开选取。听证会上,必须让群众代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补偿政策、产权调换房屋情况、保障措施及拟进户时间;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意见;拆迁项目基本情况公示期间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及群众代表意见等。各拆迁单位须在听证会上对上述情况做整体陈述,并对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确保被拆迁群众获得最大限度的知情权。
《细则》同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拟拆迁范围内群众意见和听证会情况,综合形成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最终形成《拆迁维稳风险预测综合评估报告》且无异议后,方可实施拆迁。对未按法定程序拆迁,引发纷争的拆迁单位,将立即暂停其拆迁工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