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家新买了一条小狗,邻居孙某的儿子小宝经常到我家来玩。一天,在我家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小宝用石头打狗,被激怒的小狗将他的手臂咬伤,到医院花去了300多元。孙某向我要医药费,请问这笔费用该由我出吗?郭军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失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你虽然是狗的主人,但小狗将小宝咬伤是因为他自己用石头打狗造成的,即被狗咬伤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你不需要承担此笔医药费。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