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搜 索
婚前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彩礼钱
2008-03-21 14:54:5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文静 孙航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农民工,三年前在家乡定亲,给女方彩礼4000元。由于我常年在外打工,与女友缺乏沟通了解,至今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也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我想提出分手,请问我给女方的彩礼能否要回来?马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因此,你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钱。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