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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改拆迁补偿可要钱可要房
2008-03-22 09:02: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晶钰 任清海
东北网3月22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棚改办了解到,为更好地完成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维护棚户区群众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解决棚户区住房难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
据了解,该《规定》共分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的原则、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关于无证房屋的处理和其他相关规定四个部分。其中“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中明确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据介绍,3月19日,市政府发布了《2008年市第一批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确定了道里、道外、南岗等6个区17个地块率先启动拆迁。为依法保护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为了帮助棚户区居民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今后,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宣传单、宣传画等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宣传到人。
据悉,目前,各区已开始深入棚户区住户家中,进行摸底、调查、登记。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