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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依法整治消防隐患 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
2008-03-25 21:47:3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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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省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的春防工作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春季防火期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副省长黄建盛到会讲话。

  今年全省春防工作的重点行业和单位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物资集中仓库、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等重点单位,棚户区、筒子楼、回字型楼等易燃建筑密集区。会议要求,各地要集中精力,排查上述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火灾隐患,改善基础条件。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整治无望的单位,要下定决心关、停、并、转。

  会议提出,春防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单位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专项督查。针对可能发生的连营火灾,要制定、完善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预案。重点加强林区和城乡结合部位的管理,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和“山火进村”。各部门要依法履责,形成春季防火工作的合力。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大风天和火险等级预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新闻媒体要及时刊发气象、火险信息,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建设、电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基层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各居(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并落实居(村)民防火公约,做好自防自救。各林场、农场、村屯要统一规划木材、柴草垛堆放地点,并安排人员,适时开展防火巡查。各单位要强化管理,落实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对火、电、气源的管理和重点部位、岗位、工段的看护,加强值班值宿,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此外,针对清明节临近,期间风大物燥,民间祭扫活动增多,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由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民政、林业等部门,加强对祭扫活动集中场所的管理。要在通往墓区的主要道口,采取定点看守、设立警示牌等措施,提醒群众文明祭奠、安全祭扫。要加大对违规用火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林区、草原和旅游风景区的管理部门,要深入辖区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林区、草原及周边地区的防火安全。

  据了解,我省春季防火期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气象预测表明,今年春季全省的降雨量将少于往年,大风天数增多,气候条件对春季防火工作十分不利。为此,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