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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
东北网4月1日讯(记者 高长利) 记者在4月1日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坚决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的环境犯罪者,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116个项目,已有齐齐哈尔市讷河污水处理工程、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3个项目部分建成投入试运行,占总项目数的28.4%;哈尔滨市文昌三期、华尔化工有限公司等48个项目正在建设,占总项目数的41.4%。项目总开工率达到了69.8%。完成投资20.4亿元。2008年,我省列入《规划》的项目将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投放力度,全省将安排2.33亿元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国家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年内平均达到0.8元/吨。
今年,我省继续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不达标的地方和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年底前,将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坚决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酒精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坚决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省辖城市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并将其作为检验该区域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凡考核断面长期处于劣五类水质不能好转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力争两年内使牡丹江、汤旺河、穆棱河等支流和嫩江齐齐哈尔江段水质有所改善,从而促进干流水质的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坚决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对未完成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阶段性任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违反“三同时”现象严重、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同时,完善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