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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政策有调整
2008-04-23 09:47:03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齐 凯 包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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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3日讯 2008年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会议2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及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一些相关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市教育局经过研究,在招生计划和政策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如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为26442人,比去年减少1300人。而中职招生计划招生2.4万人,比上年有所增加。对市一中招生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扩大了公费比例,计划招生1200人,其中公费450人。今年一中、实验、八中和齐齐哈尔中学还增加了艺体特长自费生计划,每校10名,公费计划保持不变;四十二中特长生单列计划为10人,列入各重点高中总计划。另外,在考生报考和录取政策上也进行了调整。一是报考条件继续放宽。将招生文件中“在现住地初中就读2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毕业时允许报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的时间,由2年改为1年,更加关注、照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二是调整录取配额生分数。由原来的允许配额控制线下延20分录取,调整为下降30分。三是恢复以前对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居住的六小民族考生的加分额度(5分),加分民族考生增加了锡伯族,变为七小民族。

  同以往一样,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属地化招生,市第八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招收32名“宏志学生”,市第一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招生,指令性招生计划为450人,面向南市区初中学校配额招生,对9县(市)单列54名指令性招生计划。在市一中、实验中学、八中和齐齐哈尔中学指令性的招生计划内实行“择优加配额”的招生办法,配额比例为70%,即指令性招生计划30%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70%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分配到校,以校为单位进行录取。自费生不实行配额,一律按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市民族中学和市区一般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各县(市)的重点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择优加配额”的招生办法,配额比例不低于50%。

  中职招生坚持“放开年龄限制、放开学历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学制限制”的原则,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适龄青年、进城务工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等招生,积极吸纳外省市生源,实现中职招生对象范围的最大化。同时灵活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和“滚动式”招生、“分流制”和“注册制”招生,实行城市职业学校与县级职教中心、乡镇综合中学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积极发展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拓宽中职招生渠道。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中考招生“七不准”等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认真执行“三限”政策和收费的有关规定,即财政供养的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中招考试有关收费的文件精神,不得借招生考试乱收费,对公办学校自费生、民办学校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初中学校向考生公布。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