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4日讯(记者 杜筱) 为确保2008年奥运会及2009年在黑龙江省召开的大冬会期间的药品安全,防止出现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影响奥运会、大冬会的顺利举办,日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加强兴奋剂生产经营的规范和治理工作。我省5家医企符合定点经营兴奋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条件
随着北京奥运会临近,有关奥运药品安全的话题备受关注。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名单。其中,复方甘草片、万通筋骨丸等2004种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其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否则不能销售。药监部门规定,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而销售到奥运会举办城市的,须在5月1号前召回。经营企业对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一律停止销售或不得进货,同时还要协助生产厂家召回。
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我省兴奋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专项检查,今年年初完成了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定点工作,经药监部门审核,我省共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东方制药有限公司、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医药企业符合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条件。药监部门规定,除上述企业外,我省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擅自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并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