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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实行三种价格 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2008-05-12 09:54: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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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2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出台,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对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不同价格管理形式。如:对机场、码头、火车站、旅游参观点、大型体育场馆和展馆设置的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繁华商业区域内的停车场和交通违章事故专用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等设置的停车场、住宅小区露天和配套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等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当开具税务票据,没有票据进行收费的,停车人有权拒绝交费。

  《办法》明确了停车收费的两种计费方式。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区别情况实行计时、计次两种方式。

  《办法》明确了摩托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超大型车五种收费车型,增加了对超大型车辆收费标准。

  《办法》还按照哈市停车场收费现实情况,对中央大街地区、秋林地区、靖宇地区三个繁华商业区域内白天占道停车收费,暂维持3元标准不动;其它区域的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规定白天3元;将住宅小区的露天、室内(地下)停车场(位)收费标准,纳入到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畴内,以达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规范管理的目的。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