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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救灾名义组织的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须到审批
2008-05-19 09:29: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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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9日讯 黑龙江省民政厅18日发出通知,凡以救灾名义组织的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必须到省民政厅审批,否则视为违法行为。

  凡经批准举办的义演、义卖、义诊、义展、义赛、义画、义拍等活动必须在举办现场公示批准文本。除具有救灾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外,义捐活动须有省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在场或有省慈善总会的正式批文。

  具体审核标准为:义演、义展、义画活动经省民政厅审核后由省文化厅批准;义卖、义拍活动经省民政厅审核后由省工商局批准;义赛活动经省民政厅审核后由省体育局批准;义诊活动经省民政厅审核后由省卫生厅批准。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