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7日讯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促进捐赠规范管理,哈尔滨市发出关于加强支援地震灾区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灾区捐赠款物,可在本部门、本单位、本村(社区)内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并于募捐活动结束后2日内,将接收捐赠的款物交付哈尔滨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并由接收捐赠的机构开具收据。
责任编辑:孙岚
东北网5月27日讯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支援灾区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促进捐赠规范管理,哈尔滨市发出关于加强支援地震灾区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灾区捐赠款物,可在本部门、本单位、本村(社区)内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并于募捐活动结束后2日内,将接收捐赠的款物交付哈尔滨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并由接收捐赠的机构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