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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灾区务工人员返乡可带薪休假
2008-05-29 15:00:4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林乐君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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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9日讯 记者28日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做出规定,灾区务工人员返乡将实行带薪休假。

  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灾区务工人员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开辟就业岗位,灾区务工人员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发的就业岗位也将优先安置其就业。

  我省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为来自地震灾区的务工人员设立就业绿色通道,开辟就业直通车,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推荐其就业。

  灾区来我省就读技校生免收学费

  《通知》指出,目前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地震灾区籍高校学生,毕业后如本人愿留在我省就业的,可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转移到我省就读的300名技校学生,将免收学费、生活费,毕业后如本人愿留在我省就业的,可享受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扶持政策。

  灾区务工人员返乡安排带薪休假

  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我省各地劳动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家庭受灾本人要求返乡的,将安排其带薪休假,按时足额发放休假工资。同时对返乡人员的交通费用还将给予补助。

  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在地震灾区及其他地区急救、抢救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的受灾参保人员,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结算医疗费用。凡参加我省工伤保险的地震灾区务工人员,震期在灾区或回家在救灾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视同工伤,享受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