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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改善民生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2008-06-12 16:35:1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侯秀红 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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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2日讯 哈尔滨市日前出台的《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试行)》规定,今后不但要考核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还要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等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不仅要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而且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职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大政策措施中,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把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每年6-7月,要召开一次班子会议,听取每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汇报;年底,要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对所属单位(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意见》规定,对各级党委(党组)的考核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既进行专项考核,又与年度干部考核相结合。采取与党风巡视、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通过听、看、访、测、审、查等步骤,对考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量化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占40%;民主测评占40%;日常监督检查占20%。综合得分合计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同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的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对在考核中评为“一般”及“差”的领导班子和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谈话,在干部年度考核和机关目标考核的评定中不得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或优秀单位;对连续两年评为“差”的领导班子,按规定向市委提出调整建议。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