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7日讯 黑龙江省公安部门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5月26日,五常市一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重大的交通事故引起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省交警总队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要求各级交管部门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针对目前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预防的重点人群,针对农村、农民的出行特点和规律,继续开展“五进”工作,要充分利用农村的集市、庙会等,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本辖区的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集中组织农村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构成宣传网络,营造宣传气氛提高农民对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的知晓率、普及率,使广大农民群众和驾驶员树立现代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文明道德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防线,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社会环境。
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的整治,扎实做好各项源头管理工作。要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会同交通部门整顿驾驶人培训市场,建立和完善驾驶人考试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发证、审验关;要严格车辆管理、督促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对没有上国家公布目录的机动车,一律不准上牌;要对报废和转籍车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报废车辆继续行驶;要整顿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落实运输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此外,各级交管部门要联合农业部门对辖区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技术情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严禁上道路行驶。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依法严格对三级以下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营运客车客运车夜间进入行驶,对翻新施工道路加强安全管理,以设置标志、施划标线,向社会公告等形式,加大管控力度,对农村地区正在翻新施工的道路,严禁夜间通行车辆。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期漏管失控的现状,总队要求,各级交管部门要落实监管到位,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重点建立好专业执法队伍、安全监管队伍、交通协管队伍、交通志愿者队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队伍等五支队伍,建立乡镇村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强化乡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的法人责任,推进交通安全网络的基层延伸,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通过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对农村交通安全的管控力,构建新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新闻链接:扼住乡间道路“隐形杀手”
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道路环境的改善,农村机动车出现井喷势头,一些富裕村屯农户每家都有农用车,农用车已经成为农户进行田间耕作、载货载人运输等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对农村交通缺乏有效的管理,农用车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低,交通事故频发,农用车已经成为乡间道路上的“隐形杀手”。省公安交警总队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黑龙江省农村道路发生交通事故1121起,死亡441人,比上年分别增加7.48%和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