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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判4起涉毒案件
2008-06-25 07:48:0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解娟 王刚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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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5日讯 昨日,市法院召开哈尔滨市依法打击涉毒品犯罪公判大会,依法公开宣判了4起涉毒品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年。

  宾馆交易被抓现行

  2008年3月12日0时许,被告人隋立玉在南岗区宣化街一宾馆611房间内,将2袋冰毒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衣恩涛,被公安人员现行抓获,当场缴获2袋冰毒。经鉴定,2袋冰毒重1.1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隋立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分工售毒双双获刑

  2007年12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彭雁(女)接到“小刚”电话称要买4袋冰毒,并约好在南岗区某饭店门前见面。被告人彭雁、胡喜文商量后,同意与其交易。20时许,二被告人携带4袋冰毒来到约定地点,先由彭雁收取1800元现金后,胡喜文将4袋冰毒交给“小刚”,而后二被告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捕获。

  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胡喜文、彭雁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8000元。

  女子贩毒当场被抓

  2007年10月25日,特情人员与被告人董景香联系,向其购买10克冰毒。当日20时许,董景香在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某医院附近,以4600元的价格贩卖给特情人员冰毒8.15克。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董景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邮寄麻古被判七年

  2007年12月,被告人金永库通过其朋友管长明(在逃)从深圳市邮寄毒品“麻古”,并通过哈尔滨的李某为其接收邮包。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07年12月8日,在南岗区文库街一酒吧内,将正在接收邮包的被告人金永库抓获,从邮包内收缴“麻古”1000粒,重量为75.45克,经鉴定,收缴的“麻古”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金永库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