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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行政复议新规 “民告官”程序更简洁
2008-07-07 08:58: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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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为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7月1日正式发布了《哈尔滨市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哈尔滨市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制度。

  据悉,《办法》所称的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对属于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案件,申请人选择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接收并将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的工作制度。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过去一些委办局或者区县政府有关机构,对应该受理的一些百姓行政复议申请却不受理,导致百姓告状无门。该《办法》出台后,当事人可将行政复议申请直接送到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只要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该办公室会将申请直接转给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处理。这项便民措施极大地省去了当事人奔波劳顿之苦,降低了费用支出。此外,市政府还加大了对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的监督力度,《办法》规定,对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转送的明确要求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进行立案审查。

  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市)政府派出机关或者市、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市)政府或者市、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其他属于区、县(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工作部门管辖的案件。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