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08年8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洪山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传义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
柏志忠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徐兆宇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康 海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李少岭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洪杰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刘海林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张宝林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朱德富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朱晓飞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夏立强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长青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谢 锋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陈国伟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马少波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毛江省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金喜东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邵文森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程 强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孙宏勇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黄平安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刘汝成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厉 军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陈国范、朱力军、杨忠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晓颖、韩国民、赵同新、连宇平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茂荣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金京善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刘名全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张子祥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李宝山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徐亚文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夏 革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蒋建国、孙晓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世铭为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先根为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相金为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雪龙为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永福为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立博为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铁柱为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贵文为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克方为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维增为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凯为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润雨为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燕军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静波为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隋晓东为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凡为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卓 君为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禹基为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立新为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秀婕为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非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晓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继林、林 鹏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坤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党树权为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昕儒为黑龙江省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 立为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冬为黑龙江省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谷 杨为黑龙江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树利为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陆绍双为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化山为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克力为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邹殿雅为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钟长山为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元成为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永会为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赵同新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 锋的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国伟的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少波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毛江省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金喜东的鹤立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宏勇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 坤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夏立强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长青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接安、李志友、徐顺道、赵洪有、蒋国贤、付志民、于庆和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程伯玖、宋继贤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董秀婕、党树权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王禹基的黑龙江省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立新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 强的黑龙江省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邵文森的黑龙江省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