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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签同意书管理 麻醉和精神药品不得转让
2008-10-16 15:13:0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侯文琰
东北网10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后患者在医院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需要与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时保证不再使用药品后,剩余药品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的医院。
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流失,我省开始实施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管理方式。
《知情同意书》中指出,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建立门诊病历前必须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的医院;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