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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深入开展“民政为民、寒冬送暖”实践活动
2008-10-29 10:19: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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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讯 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突出实践特色贯彻始终”的要求,省民政厅在省委第二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学习调研阶段坚持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边学边查边改,围绕活动主题,延伸实践载体,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以“办好12件惠民实事,推进8项民生举措”为主要内容的“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着力研究解决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贫困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服务对象及时享受民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成果,把“党员干部受教育、民政工作上水平、服务对象得实惠”的活动目标落到了实处。

  着眼为民解困 办好12件惠民实事重点是围绕解决好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三个群体”冬季生计问题,动员全省民政系统的整体力量,在明年2月份以前,办好12件实事。一是为受灾群众组织慈善捐助。通过开展“捐衣被、献爱心”活动,为全省灾区群众募集下发过冬衣被;二是为受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及时下拨省级补贴资金,督导各地加快全省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11月底前全省倒房困难户住进暖屋子;三是为受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积极对上争取救助资金,2009年1月中旬前,下发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四是解决贫困群体冬季取暖问题。应对煤碳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员冬季取暖问题的影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的冬季取暖救助标准;五是落实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资金。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在2009年1月份,开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员的低保金和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大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六是解决贫困群体临时生活补助问题。协调落实相关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保障好贫困群众的节日生活;七是走访慰问特殊群体。在元旦、春节前,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对所有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进行一次普遍的走访慰问。省民政厅深入10个社会福利机构走访慰问;八是成立省精神病人传染病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明年2月份前,成立一所省级精神病人传染病医院,提高对“三无”精神病人的福利保障水平;九是深化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年底前,对全省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问题进行检查、评比。督导各地按照新的抚恤补助标准,落实优抚保障金,并在“两节”前,对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着重解决好冬季取暖、节日生活等实际问题;十是组织开展独生子女入伍服现役期间家庭优抚工作。针对解独生子女成为应征兵役主体的实际,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地制定出台政策,在明年2月份前,全面落实对服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因兵返贫”家庭的优抚工作;十一是开展为边防部队官兵提供优质乘行服务活动。在明年2月底前,与哈尔滨铁路局、驻哈铁军代处联合制定出台为边防部队官兵铁路乘行服务保障办法,解决边防一线官兵“出行难”的问题;十二是对过往求助服务对象开展“五个一”服务。对过往求助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递一杯水、送一点药、供一天饭、管一宿觉、买一张车票”的便民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民政部门的为民真情。

  【着眼为民服务,推进8项民生举措】立足解决为民服务的现实急需,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8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发挥省减灾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机制。制订省级涉灾部门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工作规程,完善突发性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救灾资源和部门力量,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的综合能力;二是推进救灾工作和慈善事业规范化建设。制定救灾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办法,提高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研究建立“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长效措施,增强规范性,提高善款募集总额;三是推进优抚对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偏低的问题,研究制定优抚对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办法,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一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同保同享”;四是推进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研究起草推进我省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力争在3年内建成全省精神卫生福利保障体系;五是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管理办法,对处于低保边缘、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实施生活、医疗、住房等全方位的救助和保障;六是推进基层政权及和谐社区建设。重点是在全省范围全面落实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保障好农村群众的民主权益。完善落实《黑龙江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社区服务设施三年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城乡社区为民服务的质量。七是提高民政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研究提出提高民政事业单位接受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意见,力争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收养人员的保障水平。八是建立贫困、特殊和优抚群体过往求救跟踪问效制度。采取分级明确责任、限时反馈情况、联合检查督办等办法,建立民政上访对象信访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问效制度,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着眼工作落实,明确6条保证措施为保证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高质完成,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开展“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在全省民政系统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分解表》,按照能改立即改、能办立即办的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通过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负责领导、明确责任处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验收反馈形式等保障措施,使实践活动实现了良好开端。目前,为受灾群众组织慈善捐助、解决贫困群体的冬季取暖问题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倒房重建资金正在下拨之中。围绕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由厅长杨喜军同志亲自带领分管副厅长和6名市级民政局长进行了省外学习考察;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工作也完成了调研任务,进入了起草相关文件阶段。

  附:《黑龙江省民政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目标分解表》


黑龙江省民政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目标,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经省民政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示精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着力研究解决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贫困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通过落实为民举措,办好惠民实事,切实使广大服务对象及时享受民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成果,把“党员干部受教育、民政工作上水平、服务对象得实惠”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活动内容

  重点是围绕解决“三个群体”冬季生计问题和服务对象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落实举措,办好实事。

  (一)着眼为民解困,办好12件惠民实事。

  动员全省民政系统的整体力量,在2009年2月底前,为民政服务对象办好12件实事:

  1.为受灾群众组织慈善捐助。在11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捐衣被、献爱心”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为全省灾区群众捐赠衣被,并及时下发到受灾群众手中。

  2.为受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及时下拨省级补贴资金,督导各地采取政府帮扶、政策扶持、农民出工出劳等方式加快全省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11月底前全省倒房困难户住进暖屋子。

  3.为受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积极对上争取救助资金, 2009年1月中旬前,下发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4.解决贫困群体冬季取暖问题。应对煤碳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员冬季取暖问题的影响,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的冬季取暖救助标准,确保2008年冬季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员不受冻。

  5.落实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资金。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在2009年1月份,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员的低保金和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6.解决贫困群体临时生活补助问题。落实临时生活补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手中,保障好贫困群众的节日生活。

  7.走访慰问特殊群体。在元旦、春节前,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对所有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进行一次普遍的走访慰问。省民政厅深入10个社会福利机构走访慰问。

  8.成立省精神病人传染病院。积极协调齐齐哈尔医学院、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争取支持配合,在明年2月份前,建成一所省精神病人传染病医院,进一步提高对“三无”精神病人的福利保障水平。

  9.深化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围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对全省各地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建房规划、结对帮扶“老功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下发通报对全省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同时,督导各地按照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在年底把优抚保障金全部发放到位,并在“两节”前,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深入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进行一次普遍的走访慰问,突出解决好冬季取暖、节日生活等实际问题。

  10.组织开展独生子女入伍服现役期间家庭优抚工作。在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基础上,针对解独生子女成为应征兵役主体的实际,总结推广绥化市开展独生子女入伍服现役期间家庭优抚工作的经验做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地制定出台政策,在明年2月份前,全面落实对服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因兵返贫”家庭的优抚工作。

  11.开展为边防部队官兵提供优质乘行服务活动。积极与哈尔滨铁路局、驻哈铁军代处协调沟通,在明年2月底前,联合制定出台为边防部队官兵铁路乘行服务保障办法,解决边防一线官兵“出行难”的问题。

  12.对过往求助服务对象开展“五个一”服务。对过往求助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递一杯水、送一点药、供一天饭、管一宿觉、买一张车票”的便民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民政部门的为民真情。

  (二)着眼为民服务,推进8项民生举措

  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立足解决为民服务的现实急需,以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在推进8项具体措施上下功夫、见成效:

  1.完善发挥省减灾委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机制。制订省级涉灾部门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工作规程,完善突发性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救灾资源和部门力量,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的综合能力。

  2.推进救灾工作和慈善事业规范化建设。制定救灾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办法,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同时,研究建立“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长效措施,提高规范性和善款募集总额。

  3.推进优抚对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推广哈尔滨市、大庆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优抚对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办法,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偏低的问题,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一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同保同享”。

  4.推进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推进我省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同时,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的协调,争取配合支持,落实项目、资金和编制,在3年内形成全省精神卫生福利事业的建设体系。

  5.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管理办法,明确救助内容、救助方式和部门责任,对处于低保边缘、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实施生活、医疗、住房等全方位的救助,保障好低收入家庭的生活。

  6.推进基层政权及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对全省村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于2009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本区域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推进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好农村群众的民主权益。同时,完善出台《黑龙江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社区服务设施三年发展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助互助服务、便民利民商业服务功能的质量和水平。

  7.提高民政事业单位收养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研究提出提高民政事业单位接受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意见,力争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收养人员的保障水平。

  8.建立贫困、特殊和优抚群体过往求救跟踪问效制度。建立民政上访对象信访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问效制度,采取分级明确责任、限时反馈情况、联合检查督办等办法,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三、几点要求

  一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为民主题开展实践活动,使服务对象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是民政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要求,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责任。省民政厅领导班子和机关各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深入基层督导,深入群众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对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和对广大服务对象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具体方案,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
 
  二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既要注重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谋划,又要注重贴近现实、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抓落实;既要注重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又要讲求效益,务实节俭,坚决防止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现象的发生,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切实使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会到民政部门为民的态度和决心。

  三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把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与抓好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融为一体抓落实。要把实现近期目标与推动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在抓紧解决好服务对象特别是“三个群体”现实困难的基础上,从为民服务中了解群众所需,汲取群众智惠,创新推动民政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切实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树立为民理念,强化为民意识,落实为民举措,提高为民本领。

附:《省民政厅“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工作目标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深入学习带动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实施方案

  为确保第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为下两个阶段奠定良好基础,根据省委第二指导检查组的意见,结合我厅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厅党组近期对第一阶段活动的具体安排,现制定深入开展学习、带动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和我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推动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切实搞好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取得提高理论水平、更新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的成效。

  二、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继续开展深入学习(从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各处室、各单位要继续深入抓好理论学习,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围绕“三农”问题,强化“为民民政”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农村民政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提高学习水平(每个人至少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二)组织学习测试(11月中旬)。由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出题,厅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考试,检验第一阶段学习成果。

  (三)召开全厅学习成果交流会(11月中旬)。从厅领导班子、机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选择9人作代表性发言,集中交流第一阶段的学习成果。

  (四)开展集中调研(11月上旬)。厅领导在前段结合抓工作和指导联系点活动调研的基础上,集中时间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各处室局也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就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形成有分量的调查报告。

  (五)组织外出考察(10月中下旬)。由厅领导带队,组织部分地市局长赴青岛、上海等地考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

  (六)召开典型经验专题报告会(拟在11月初)。请绥芬河市有关领导、大庆市民政局尹小平局长介绍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的经验。

  (七)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11月上旬)。典型报告会后,集中一周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围绕“坚持与时俱进、弘扬民政精神、增强开拓意识、提升民政水平”这一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针对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体制机制等方面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取得进一步更新观念、振奋精神、创新机制、推动民政工作实现新突破的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上述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党组织要精心组织,主动抓好,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领导干部带头。厅领导、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继续深入学习、带头深入调研、带头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厅领导在参加厅党组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要到所在党支部参加讨论,带头解放思想。

  (三)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关系,做到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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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隋洪波